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6年度—2027年度税收普法新媒体产品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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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2027年度税收普法新媒体产品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6:00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报价保证金(元)

联系人

采购单位地址

1

****税务局2026—2027年度税收普法新媒体产品制作服务

300,000.00

0

吴先生/0591-****2622

**省**市**县潭城镇**庄411号

三、领取磋商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

时间: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领取磋商文件地点:****税务局(**县**庄411号)

方式:(1)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格初审材料。(2)通过邮件报名,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等内容发邮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邮箱:****@qq.com。

五、项目经办人:冯先生、吴先生。

七、联系电话:0591-****2622 E-mail:****@qq.com

八、报价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的原件;标书代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核心专业团队、专职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学历、专项技术能力证明等);

4.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注: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税务局(**县**庄411号)。

响应文件应密封,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资格证明、业绩清单与成果照片、团队证书、协助策划方案、实施计划、质量保障与保密制度、其他磋商文件要求材料。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分项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在响应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七、磋商与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9日8时00分(**时间)。

地点:****税务局(**县**庄411号)。

程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逐一磋商、最终报价、综合评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项

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字体、图片、音乐、视频素材须可商用,供应商承担侵权过错责任。涉税留言、舆情信息仅做收集、整理、分类并反馈采购人,由采购人按规定处置。核心人员应保持稳定,更换主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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