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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00D3MN4H | 建设单位法人:郑新锋 |
| 袁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经济开发区杨雁路88号 |
| **分子科学交叉研究平台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11街区(****11 街区HR00-0011-6019地块) |
| 经度:116.691130 纬度: 40.3732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2 |
| 怀环保审字〔2019〕0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842.08 |
| 1028 | 运营单位名称:****研究所 |
| 121********01223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验收监测单位:**诚天****公司 |
| ****0302MA01GHX95L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7moLv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0366.19m2,总建筑面积17790m2,为一栋倒U型科研楼。主要设施包括“波谱和光谱表征子平台”“表界面结构表征与成像子平台”“基于同步辐射的高分子/软物质研究子平台”和“分子材料与器件示范性制备子平台”四个功能互补的子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9838.09m2,总建筑面积15674.21m2,为一栋倒U型科研楼。主要设施包括“波谱和光谱表征子平台”“表界面结构表征与成像子平台”“基于同步辐射的高分子/软物质研究子平台”和“分子材料与器件示范性制备子平台”四个功能互补的子平台。 |
| 占地面积减少528.1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包含波谱和光谱表征、表界面结构表征与成像、基于同步辐射的高分子/软物质研究、分子材料与器件示范性制备四个子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实验平台建设项目,包含波谱和光谱表征、表界面结构表征与成像、基于同步辐射的高分子/软物质研究、分子材料与器件示范性制备四个子平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由1个3.0米高排气筒排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酸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性滤料中和吸收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26米。废水:实验废水与生活污废水分流排水。生活污水和车库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废水经地下一层中和池调节pH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最终排入怀河。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墙体吸声材料;基础减振措施;设备间隔声;加装消声器。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器皿等。分类收集存放,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过期废弃有机药剂,废弃有机浓液,1~2次清洗废液,废酸,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滤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由1个3.0米高排气筒排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酸性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性滤料中和吸收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30米。废水:实验废水与生活污废水分流排水。生活污水和车库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废水经地下一层中和池调节pH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最终排入怀河。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影响;且采用基础减振。部分产噪设备位于室内,并选用性能良好的墙体吸声材料,进行建筑物墙体吸声。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公司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在危废间中暂存,定期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置。 |
|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4米;污水处理厂名称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74 | 0 | 0 | 0 | 1.974 | 1.974 | |
| 0 | 0.987 | 1.16 | 0 | 0 | 0.987 | 0.987 | |
| 0 | 0.1184 | 0.139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中和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生活污水和车库冲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废水经地下一层中和池调节pH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怀河。 | 2026.****.08-04.09,一天四次,监测两天 |
| 1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它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标准 | 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甲苯等,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酸性废气(以氯化氢计)经排风系统收集,经碱性滤料中和吸收后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共设置10套废气处理设施,设置10个30米高排气筒;每套设施的型号、规格均一致。 | 2026.****.08-04.09,一天三次,监测两天 | |
| 2 | 机械排风系统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地下车库中的汽车尾气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2026.****.08-04.09,一天三次,监测两天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影响;且采用基础减振。部分产噪设备位于室内,并选用性能良好的墙体吸声材料,进行建筑物墙体吸声。 | 2026.****.08-04.09,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 |
| 1 |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渣土、废钢筋、各种装饰材料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垃圾场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密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利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和一般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可回收****公司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利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过期废弃有机药剂、废弃有机浓液、废活性炭等为危险废物,必须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存放处设置危险废物标志牌,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计****环保局监察大队备案。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渣土等,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回收站,****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密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公司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在危废间中暂存,定期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置。本项目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规定制定危废管理工作计划。 本项目对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和《**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9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符合《**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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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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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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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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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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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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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