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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27621Y | 建设单位法人:913********327621Y |
| 孙健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区工业二路与大山路交汇处 |
| ****高端工程机械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工业二路与大山路交汇处 |
| 经度:118.206990 纬度: 35.10202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9 |
| 临兰审服字〔2020〕2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2762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2762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0MA3UQX7R7E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ysgs/1312.html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总用地面积930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44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等离子切割机、折弯机、焊接机器人、加工中心、10吨行车、车厢装配线、车厢喷漆线、电焊机、抛丸机、打磨机等生产设施以及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等,建成后具备生产工程机械结构件16000台(套)/a的生产规模,其中挖掘机结构件(动臂、斗杆、上架、推铲、挖斗)1万台(套)/a,大型履带吊结构件1000台(套)/a,矿车大型车厢5000台(套)/a。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0人,全年经营300d,8h工作制,两班制,年工作时间为4800h。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决定分期建设,于2025年2月建成一期工程,2025年11月开始进行试生产调试阶段。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8360m2(17#车间),总建筑面积18360m2,焊接、打磨、装配工序设置于17#车间内,等离子切割机分散设置于原7#、12#、14#车间内空闲处,其他生产设施未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焊接、打磨、切割生产设施及辅助工程、公共工程等。劳动定员10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两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为4800h,具备年生产工程机械结构件(未喷漆毛件)8000台(套)的生产规模,其中挖掘机结构件(动臂、斗杆、上架、推铲、挖斗)5000台/a,大型履带吊结构件500台/a,矿车大型车厢2500套/a。 |
| 本项目受疫情及市场影响,本期项目决定分期建设,实际建设17台等离子切割机、7台激光切割机、20台焊接机器人、1台车厢装配线、20台电焊机、20台打磨机,未建设机加工折弯机、加工中心、喷漆线,实际生产毛件挖掘机结构件5000台/a、大型履带吊结构件500台/a、矿车大型车厢2500套/a。本期项目打磨工序设置在焊接工位内,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2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25m高气筒(焊接打磨001排气筒和焊接打磨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使用7台低功率激光切割机替代3台等离子切割机,用于切割较薄且要求精度高的原料,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与等离子切割机一致,激光切割机与等离子切割机切割加工的原料总数不变,切割产品不变,所产生的切割烟尘理论上不增加。等离子切割机和激光切割机上方均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7根15m高排气筒(切割003-切割009)排放,各工序废气均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挖掘机结构件、履带吊结构件和矿车车厢配件生产均属于结构件机加工生产,分为下料、机加工、焊接等工序,矿车车厢生产还包括装配、喷漆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项目挖掘机结构件、履带吊结构件和矿车车厢配件生产均属于毛件生产,不进行喷涂,现场主要分为下料、焊接、打磨等工序,矿车车厢生产还包括装配工序。 |
| 本期项目减少了机加工、抛丸、镗孔、喷漆、烘干工序,建设的下料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等离子切割烟尘:在等离子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和2#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和4#排气筒)排放。 打磨粉尘:在打磨区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粉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6#排气筒、7#排气筒和8#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由与抛丸机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喷漆漆雾和喷漆烘干VOCs经一套水帘柜+过滤棉+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9#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至**市****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下脚料、焊渣、粉尘、废过滤棉和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卖; 生活垃圾、烟尘和水性漆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烟尘:在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7根15m高排气筒(切割003-切割009)排放。 焊接、打磨烟尘:本项目打磨工序设置在焊接工位,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2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25m高气筒(焊接打磨001排气筒和焊接打磨002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至**市****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下脚****收购站; 生活垃圾、焊渣、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本项目环评中要求的废气治理设施为:等离子切割烟尘:在等离子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2台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和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和4#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在打磨区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粉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6#排气筒、7#排气筒和8#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际建设为:打磨工序设置在焊接工位内,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2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25m高气筒(焊接打磨001排气筒和焊接打磨002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切割机和激光切割机上方均设置集气设施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7根15m高排气筒(切割003-切割009)排放。 根据******公司出具的《****高端工程机械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ZA****024号,2026年4月24日),本项目2026年4月9日、10日、14日、16日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打磨001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15kg/h;焊接打磨002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1kg/h;切割003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765kg/h;切割004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7.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8kg/h;切割005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14kg/h;切割006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48kg/h;切割007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8.3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42kg/h;切割008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8.5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7kg/h;切割009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6.2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11kg/h;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此可见,废气治理设施的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309 | 0.168 | 0 | 0 | 0 | 2.477 | 0.168 | |
| 1.15 | 0.1646 | 0 | 0 | 0 | 1.315 | 0.165 | |
| 0.114 | 0.0029 | 0 | 0 | 0 | 0.117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8384.05 | 154811.04 | 0 | 0 | 0 | 213195.09 | 154811.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264 | 5.869 | 0 | 0 | 0 | 18.133 | 5.86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经化粪池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以及**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至**市****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本项目2026年4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中pH检测结果为7.2~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最大值为98mg/L,氨氮检测结果最大值为1.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结果最大值为45.7mg/L,悬浮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8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以及**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滤筒除尘器 | 本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及现行的标准要求,本期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焊接工序、打磨工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打磨工序设置在焊接工位,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至2套中央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根25m高排气筒(焊接打磨001排气筒和焊接打磨002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7根15m高排气筒(切割003-切割009)排放。 | 本项目2026年4月9日、10日、14日、16日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打磨001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1.8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15kg/h;焊接打磨002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1kg/h;切割003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0765kg/h;切割004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7.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8kg/h;切割005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14kg/h;切割006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48kg/h;切割007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8.3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42kg/h;切割008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8.5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157kg/h;切割009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最大值为6.2mg/m3,排放速率小时最大值为0.211kg/h;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下脚料、焊渣、粉尘、废过滤棉和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卖; 生活垃圾、烟尘和水性漆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下脚****收购站; 生活垃圾、焊渣、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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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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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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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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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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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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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