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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5 16:16
****采购食堂运营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
1、服务期内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单项维修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承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单项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损坏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自行维修。凡由承包人自行维修的项目,承包人均须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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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