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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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答疑变更公告1 第2项答复“按照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规定,本项目为一项应税交易,按主要业务(智能化产品销售)适用13%税率,智能化产品销售、安装施工、软件服务等统一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说明疑问:

本项目类别为智能化工程,并非简单智能化产品销售。原因如下:从清单内容实质判定,本项目为标准建筑安装工程,非单纯设备采购项目。清单不仅包含智能化设备主材,更包含线缆敷设、机房建设、防雷接地、系统联调、点位测试等大量现场施工工序,且项目采用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计价方式内相关人工、辅材、机械、施工措施、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税、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临时保护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等均不属于货物销售的配套服务,实为建筑物配套安装工程范畴的独立服务。项目核心交付成果是整套完工、调试合格、可投入使用的弱电系统工程,而非单纯供货。清单内软件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同样为独立智能化产品销售之外的独立软件开发服务,不属于货物销售的配套服务。

根据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指引,“一次项目/合同”并不等同于“一项应税交易”,税法允许并鼓励企业在业务实质独立的情况下分别核算、分别适用税率。本次项目涉及承建方提供的技术、施工和设备属于相互独立的兼营业务,依然可以合法合规地分别适用13%、9%、6%的税率。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第十二条关于“兼营业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议:

招标文件清单体现为多项独立业务属性,却统一按13%货物税率计税,存在票实不符、税务不合规、审计整改、投资虚高风险。我方恳请将本项目计税税率由统一按13%税率修改为符合业务实质的税率,为感。

答:本项目计税税率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淝河镇目连路699号

联系人:孟工

电 话:0551-****16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新智

电 话:0551-****0393

****

2026年9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附件:00035答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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