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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采石场建设项目、长福镇光辉村烘干塔及粮食仓储项目、联兴乡银河村烘干塔仓储项目、**省****农场水源地饮用水项目4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9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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