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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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金****服务中心项目场地及设备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52,849.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租赁面积约2121.16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21 |
出租标的地址
| **省**市婺**长山乡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本项目挂牌价为352849元/年,其中场地租赁挂牌价为171984元/年,设备租赁挂牌价为180865元/年。如有溢价,则场地租赁成交价及设备租赁成交价均同比例溢价。 6、出租方自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通过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个月设备调试期,设备调试期即为本项目租赁标的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开始计收租金(以双方书面验收单上记载时间为准)。 7、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标的指向、门牌、面积、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看场地联系人:姜女士 150****6331。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姜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0****6331 |
| 联系地址 |
**省**市婺**华**街866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52,849.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实交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中心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为5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实交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通讯费等任何费用(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7、本次租赁标的物包含场地及农机设备,其中农机设备尚在采购阶段,设备规格、参数可参照《****中心设备参数》(详见公示附件),最终设备以出租方实际购置交付的实物为准,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出租方应将场地及农机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具体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甲乙双方对标的共同进行验收,并对场地现状及农机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9、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及附属物有妥善使用及承担日常维护与修缮责任,因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损毁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10、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设备调试期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报名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主体)信誉良好,在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前法人组织及法定代****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指定网站截图)。 3、意向方(报名主体)参加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拥有1个及以上面积不低于1600㎡****中心运营服务案例(执行标准:提供相关合同佐证材料) 4、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579-****918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市**区光南路668****交易所有限公司5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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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浙中种业农事服务中心设备参数.xls下载预览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