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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工作,提升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农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凡与农业及农业机械相关的科研院所、职业教育机构、生产销售企业、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均可从事培训活动。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练员、教练机、场地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机和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四)相关教练车辆需办理教练车登记(**县农机监理办证窗口办理)。
三、**县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有培训意愿的培训机构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工作日期间向********中心)报名,之后新成立的培训机构应及时向我局报名以便同步向社会公告,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资格复印件、教练员名单、教练机车型、场地平面图、其他设备清单、各项制度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我局将向社会公开报名情况,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联系电话:07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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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