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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司位于**县迳头镇大村村迳高公路旁,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39′0.309″,北纬24°0′9.256″,****扩产项目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6年8月20日调试至2027年8月20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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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