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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和****公司:
你单位《关于**区福(禄)****制梁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和****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福禄镇干坝子村1组集体土地2.1550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四至界线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制梁场,使用年限为1年。如需延期使用临时用地,需在临时用地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三、按土地复垦方案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56.98万元。
四、你单位需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和时限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将土地退还土地所有者。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向我局申请退回预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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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