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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县****安全生产违法案 |
| 被处罚单位 | **** |
| 处罚事由 | 2026年6月,**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水库建筑用灰岩矿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二是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采剥作业面形成伞檐和空洞。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1.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消除隐患的,处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依据: ****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对应第44条D阶次和第46条款A阶次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第一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1万元,第二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合计罚款9.1万元(大写:玖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机关 | ****管理局 |
| 当前状况 | 正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麻 )应急罚〔2026〕矿山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