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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贻莹、陈贻挺申请对位于**县寨圩镇永米街48号的宗地权属、界址进行确认。现将宗地情况公告如下:
拟确认土地权属、界址的宗地位于**县寨圩镇永米街48号,宗地面积为251.71平方米,宗地四至详见附件。
该宗地权属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该宗地位于陈屋大园,中华人民**国成立后由寨圩公社分配给申请人家庭长期使用,1962年取得**县社员土地房产证,其后在该宗地上建设房屋并居住至今。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七条“以及根据《广******厅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五条的规定,并结合该宗地的历史使用管理事实,拟将位于**县寨圩镇永米街48号的宗地确认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51.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陈贻莹、陈贻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现对以上宗地进行公告,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有关权属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给予陈贻莹、陈贻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777-****509
联系地址:****
公告地点:****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申请确权宗地现场
公告网址:
http://www.****.cn/zfxxgk/zfbmgkpt/xzfgzbm/pbxzrzyj/fdzdgknr_26/ywgl/dzxx/
附件:浦测I〔2026〕1134号拟确权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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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