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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琴、苏莹申请对位于**县小江街道**路31号的宗地权属、界址进行确认。现将宗地情况公告如下:
拟确认土地权属、界址的宗地位于**县小江街道**路31号,宗地面积为89.46平方米,宗地四至详见附件。
该宗地权属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申请人祖父于1962年经批准取得该宗地使用权,1969年建成一层土砖结构楼房,1990年经批准加建为四层混合结构房屋,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七条以及根据《广******厅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三条的规定,并结合该宗地的历史使用管理事实,拟将位于**县小江街道**路31号的宗地确认为国有建设用地,面积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苏琴、苏莹,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零售批发用地。
现对以上宗地进行公告,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有关权属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给予苏琴、苏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777-****509
联系地址:****
公告地点:****办事处、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申请确权宗地现场
公告网址:
http://www.****.cn/zfxxgk/zfbmgkpt/xzfgzbm/pbxzrzyj/fdzdgknr_26/ywgl/dzxx/
附件:浦测I〔2026〕1010号拟确权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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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