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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区**街道南环西路52号市建设大厦5楼
联系方式:152****8731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西陂街道万**巷1号
联系方式:138****8686
主要标的:
| 1 | 车辆维修及保养 | 1(批) | ¥4,680.0000 | ¥4,680.00 | 1.质量标准执行按国家标准及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 2.车辆维修所使用的零配件须是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副厂零配件。使用副厂零配件的车辆须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且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 3.乙方应严格执行**统一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要求。质量保证期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即: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4.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送修人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原因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送修人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返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等;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材料,造成的行车安全事故以及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合同金额: 4,6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7年09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6年09月15日
2026年09月15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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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