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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建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6〕5号)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要求,市住建委会****服务中心对施工招标标准示范文件进行了调整和系统上线,并定于2026年9月16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2026年9月16日(含)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2026年9月15日(含)前发出施工招标文件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编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使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平竞争原则。对《**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明确的“投标报价的评审”,应结合项目实际特点规范使用,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与指导
各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指导,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使用修改后的招标标准示范文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切实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
四、强化信息反馈与协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合理化建议,****住建委、****服务中心反馈,以便持续优化完善我市招投标工作机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816—****116。
**** 绵****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