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屠宰40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 | **市** | **** | **八思巴****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生猪400万头,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新增2台1t/h燃气锅炉,****处理站增加1台60t/h气浮机、2台浮渣罐及浮渣泵、1座70m3/h二沉池、1台104m3/min空浮风机、1座67.5m3喷淋水收集池,其余工程均依托现有,不发生变化。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污水处理站格栅间、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均为全封闭建筑,恶臭气体经封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化学除臭系统(次氯酸钠水溶液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及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034-93)中表2排放限值;松香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管道排出,松香油烟、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站现有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采用“隔油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处理工艺,本次扩建增加1台气浮机、2台浮渣罐及浮渣泵、1座二沉池、1台空浮风机、1座喷淋水收集池,规模增加到6000m3/d,工艺不变。废水处理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要求后,排****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待宰车间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猪、待宰车间生猪粪便、屠宰综合加工车间猪毛、屠宰车间产生的猪三腺废物、劈半及分割产生的碎油碎肉、整修产生的废渣及病变部分、不合格的猪胴体及内脏、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废油脂)等。其中待宰车间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猪依托现有急宰区暂存,屠宰车间产生的猪三腺废物、整修产生的废渣及病变部分、不合格的猪胴体及内脏收集暂存于现有车间内的废物暂存间,劈半及分割产生的碎油碎肉在车间内收集后均由密闭罐车运至******公司****中心集中处置,日产日清;待宰车间生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采用“漏缝板”方式进入待宰间下方现有防渗粪池,日产日清,****处理站污泥一同装入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奈****加工厂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屠宰综合加工车间猪毛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肠、胃容物全部进入现有截粪池,截粪池设有单独格栅,隔出的粪便装入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奈****加工厂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含废油脂)暂存在现有污泥脱水间,日产日清,运至奈****加工厂处置。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2 | 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 **市**县 | 内****公司 | **利永贞****公司 | 建设规模及内容:(1)利用原有二车间空置厂房生产辛伐他汀铵盐,采用酶法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全性,降低排污量。(2)将原五车间咪唑醛生产线进行改造,生产地美硝唑;增加部分设备生产盐酸沙拉沙星和甲磺酸加替沙星;改造完成后可生产辛伐他汀铵盐150吨/年;地美硝唑200吨/年;盐酸沙拉沙星200吨/年;甲磺酸加替沙星200吨/年。企业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库、供水供汽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辛伐他汀铵盐生产工段产生的配料废气、反应废气、浓缩废气等经过二车间现有的一级深冷+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预处理后在通过全厂总的处理设施(一级深冷+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盐酸沙拉沙星、甲磺酸加替沙星及地美硝唑产生的配料废气、反应废气等通过五车间现有一级深冷+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预处理后在通过全厂总的处理设施(一级深冷+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罐区、危废库、污水站废气经现有工程一级深冷+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处理统一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TVOC、氨、硫化氢、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苯)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处理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等,所有****处理站处理,针对不同的废水进行分质处理。生产工段产生的高浓废水(辛伐他汀铵盐调酸冷凝废水、板框压滤废水、重提罐下层废水)经过二效蒸发处理后与其余生产工段低浓废水(辛伐他汀铵盐生产工段洛伐他汀水解冷凝废水、分层废水、地美硝唑生产线蒸发浓缩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共同进入进综合废****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塔+UASB反应器+生物接触氧化+深度处理)处理,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其余因子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后,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非危化品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釜残、除尘灰、在线废液、废脱色活性炭、杂质等不容物、废气治理活性炭、冷凝废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