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及《关于遴选**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要求,****于2026年9月15日组织开展了**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
主要任务:针对水稻、玉米开展机械耕整、机械收割社会化服务,机械耕整折算面积不少于8150亩,机械收割折算面积不少于8150亩。
实施范围:昌州街道、麻栗镇、巴洞镇(铁厂村、**村、**村)。
二、评审情况
本次遴选共收到3家单位申报。经资格审核,3家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不少于3家的评审启动条件。****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业务人员组成,采用综合评议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从主体实力、农机装备保障、项目实施方案、过往服务业绩、小农户服务保障、质量管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
三、评审结果
| 排序 | 申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第一名(拟确定实施主体) | 德****公司 | ****3424MAKOLWJ06J | |
| 第二名 | **县****公司 | ****3434MA64WG6K13 | |
| 第三名 | ****公司 | 915********200030F |
****小组集体综合评议,拟确定德****公司为**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映渠道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
(二)异议反映: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县**街道**街东段19号)
联系电话:139****6879 邮政编码:615500
电子邮箱:****@qq.com
(三)反映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