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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扩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同意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变更,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扩建项目。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华侨管理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由“总用地面积48916.43平方米(约73.4亩),建设8栋2****工厂房,总建筑面积46659.5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2683.31平方米。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满足农产品加工生产、仓储、分拣、包装全流程使用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网、供电照明、围墙、绿化、停车场等室外总图工程。”变更为“总用地面积48916.43平方米(约73.4亩),主体**7栋****加工厂房,采用大跨度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内部空间可灵活划分,适配多种农产品加工生产;**1栋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园区配套消防、用电及生活食堂,二至五层规划厂区配套生产生活服务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9321.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765.42平方米,容积率1.4,建筑占地面积22413.76平方米,建筑密度45.78%。同步建设厂区环形消防车道、货车停车场、围墙、雨污水管网、供电照明、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由“项目总投资18452.5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变更为“项目总投资20296.73万元,其中**工程费16864.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3.41万元,基本预备费1148.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七、接文后,请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原隆发改科技产业〔2026〕7号从本文批复之日起作废。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