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光伏及通讯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9-15 18:00:00 |
| 发布单位:********公司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光伏及通讯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光伏及通讯工程(项目名称)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光伏及通讯工程(包件名称) 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河**“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PPP项目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光伏及通讯工程机电业务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市海河**地区**区05-33地块 。 建设规模:包括新型基础设施、云计算服务、数字化底座、智慧应用四部分。其中,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和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不含设计公园及设计产业配套子项的光伏、储能、充电桩的土建基础、钢结构车棚及相关的综合布线工程);云计算服务包括通用算力服务、智算算力服务、数据存储、安全服务、备份服务、专线服务等;数字化底座包括数字孪生平台、物联感知融合开发平台、设计之都视频数据处理平台、设计之都数据融合平台及全局身份管理平台;智慧应用包括智慧交通(智慧停车系统、智慧桥梁监测分析系统、低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一期)光伏及通讯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园P0-P5停车场、设计公园P3-P4停车场的光伏电气、照明及通讯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包件划分: / 。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0月15日 。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一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一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9 月 15 日 18 时至 2026 年 09 月 20 日 18 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9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6 年0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