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人民医院辅助性岗位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广频****公司
地址:**省****市登月路16号铂月湾4栋1层18铺-21 铺
被投诉人1:凉****人民医院
地址:**市下**街6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正义南路 18 号3层
四、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3日,******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凉****人民医院辅助性岗位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7月15日,******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时代之星****公司、**省广频****公司、******公司、凉山州和谐****公司、******公司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除凉山州和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外,其余4家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省广频****公司、**时代之星****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2026年7月16日,******公司****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 案涉项目评审因素未依法充分细化量化,代理机构以采购文件质疑期已过为由不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其关于评审因素合规的答复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2:多家供应商主观评审得分高度趋同,评审专家存在未独立评审的违法情形,被投诉人答复认定事实错误。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拒绝告知投诉人投标文件具体扣分依据,损害投诉人知情权与救济权,其关于“评分细节属过程信息无需公开”的答复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先天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