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医院医共体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镇明路488 号(7-15)室
被投诉人:****医院
地址:嵊**菜园镇**路21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2026****医院医共体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