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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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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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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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区真**路9号

联系方式:151****5151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管理处萧峰大道68号总部经济产业园1栋234室

联系方式:139****2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1(批) ¥1,190,000.00 ¥1,190,000.00 1.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中标人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若设备首次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额0.3%支付违约金;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项目重置成本以及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诊疗损失、寻找替代供应商成本等)。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交全部验收所需资料(含设备合格证、注册证、检测报告、调试记录、培训记录等)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验收申请及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且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整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采购人使用货物不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必须以书面验收报告为准。若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

合同金额: 1,1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pdf

****

2026年09月15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5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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