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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96号)、****办公室《**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办发〔2026〕2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审方案,组织开展了评审工作。
一、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经评审拟****学院、**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学院4家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三、反映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建设股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建设股
联系地址: **县塔峰镇湘粤路263号。
邮政编码:425800
联系电话:0746-****801
电子邮箱:****@126.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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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