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区噪声监测网络的稳定高效运行,我局拟实施“**区2027年度****监测站和噪声监测显示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现诚邀各潜在供应商报价,以便我单位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
一、项目名称
**区2027年度****监测站和噪声监测显示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包含7个****监测站和6套噪声监测显示设施的运行维护(具体品牌型号见附件)。负责各站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负责站点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等工作;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正常。涉及站点迁移的,监测仪器、辅助设施的拆卸、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不需要支付任务费用。
(二)****监测站的运维及数据审核需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以及《**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审核技术要求 (试行)》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有更新,应按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后续国家、省、市发布运维质控相关规范,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
(三)供****总站点数量的25%配置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性能与该站点噪声监测子站性能一致;同时,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专用校准仪器和维修工具。
(四)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及国家、省、市对运维和数据审核的检查。对采购人或国家、省、市检查发现的有关运维和数据审核的问题,供应商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提交采购人。
(五)服务时间为期1年,其中7套****监测站、6套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时间为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运维服务工作统一上收管理,则运营期限至上收之日终止)。
三、资格要求
(一)符****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成立之日起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相关资料递交
请于2026年9月18日17:00前将报价表、营业执照(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4697
地址:**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附件:报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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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