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三期)项目翠竹园码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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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三期)项目翠竹园码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6-09-15 18:00


根据**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三期)项目翠竹园码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三期)项目翠竹园码头

建设地点

******区**村翠竹园临时靠泊点,距**武广铁**下游约 2km,北江右岸,对岸为伦洲岛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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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三期)项目翠竹园码头位于**市区翠竹园临时靠泊点、**武广铁**下游约2km的北江右岸,对岸为伦洲岛,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6′48.83″,北纬23°42′54.37″。拟**4个300GT客运泊位(结构均按1000GT设计),泊位长度201m,码头长度180m,采用浮码头结构,码头由趸船、接岸平台、活动引桥、桩簇、地锚组成;陆域面积约24.62亩(16411m2),作为码头配套用地主要围绕码头布置码头集散区、****服务区及配套休闲区三大部分。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拦挡,施工裸露区域采用彩条布覆盖,边坡坡脚处采用编织袋拦挡等;工地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或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租房所在地污水处理系统及设施处理;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并转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禁止排入地标水体;通过设置围挡或围墙,底部设置防溢座、定期洒水等方式控制施工扬尘;通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影响;土石方就地回填或将弃土清****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弃渣管理等控制固体废物影响;完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避开鱼类洄游产卵期,将鱼类驱离施工区;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船舶靠岸依靠岸电系统提供能源,选用含硫量低的柴油作为燃料,选用排气达标的船舶及符合标准的车辆,设置防尘绿化带,加强环卫作业和码头管理,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码头员工(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吸粪****处理厂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污水接收船统一收集至**客运码头上岸处置,由码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负责接收并转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码头沿岸设置围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场地绿化带灌溉,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应合理布设通道,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禁止停靠船舶使用高音喇叭,降低鸣笛次数,规范机械操作,加强码头周边绿化,加强船舶及码头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员工、游客及船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定期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

加强船舶航行管理,控制航道船舶行驶速度,降低船舶航行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伤害。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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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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