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厦门二化集美产业园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事宜的批前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集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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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化**产业园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事宜的批前公示
2026年09月15日 至 2026年09月25日

****公司拟于**区杏前路165号用地范围内通过“工业用地拆除重建+再开发物业分割转让”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式建设**二化**产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我市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已认定为我市的低效工业用地,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后工业物业分割转让。

根据《**市土地房屋权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政府和**区发改部门核准,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59302.62平方米(因福厦铁路征收653.64平方米,核减后总用地面积为58648.98平方米,同步启动地籍调查、权证换发等用地手续);

3.建设用地面积:58648.98平方米;

3.容积率:2.67,总建筑面积:159061.8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156303.16平方米;

4.建筑系数:≥40%;

5.绿地率:≤20%;

6.项目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7.该项目用地红线内规划道路不得**建构筑物;规划弹性管控区域内仅可建设非生产性的建筑或设施;规划防护绿地仅可建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块出入口等相关设施,禁止其他建设活动;

8.厂房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超过厂房总建筑面积的60%,即91067.652平方米,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可按比例随厂房以幢或层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与厂房办理整体产权,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可按幢或按层分割为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厂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应满足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环保安全要求。项目分两期建设,在未完成项目总建筑指标前,厂房转让面积不超过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的60%。

9.其余规划条件满足现行《**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根据《****规划局****门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厦**规划〔2024〕483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市**区诚毅大街7号7楼

电话: ****872 、****663

传真:****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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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