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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石化八路)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市******联合社集体土地,因2025年7月7日发布的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已至法定有效期限,需再次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有效期一年: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建设高栏港石化区市政公用设施一期工程(石化八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市******联合社,东起石化八路,西至平湾五路(详见附件范围图及现场界桩)。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市**区****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2525公顷(约3.7875亩,以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计算),实际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预公告期限: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1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再进行种植、养殖和**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开发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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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