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全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建文旅函〔2026〕 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全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县群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健身和休闲场所,提高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所以建设**县全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水南村、溪口镇溪口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改建****小组至溪****小组沿河健身步道5100米、改建护栏6600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安防、绿化、标识牌、垃圾分类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拟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民政府(濉政文〔2026〕24号)、****政府(溪政函〔2026〕2号)等2个乡镇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在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同时,加强资金筹措、****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改革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