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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良街道大富山以西、横一路以南地块项目10栋 |
| 大富山以西、横一路以南地块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申请做以下变更: 一、总平面:(1)调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位置,机动车位数量不变,非机动车位数量由600个调整为597个;(2)绿化范围调整,绿化率由10.05%调整为10.03%;(3)楼梯间屋顶轮廓调整;(4)本期指标变化:10栋建筑面积由9675.70平方米调整为9587.8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9580.58平方米调整为9508.26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由1968.46平方米调整为1963.50平方米;总体指标变化:总建筑面积由61507.26平方米调整为61449.3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59702.18平方米调整为59695.2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由8709.59平方米调整为8600.34平方米,建筑密度由43.76%调整为43.21%;(5)其他分期按已批复的总图更新。 二、10栋单体:(1)取消楼电梯合用前室,修改电梯厅轮廓,修改部分门开启方向,修改部分门窗大小和位置;(2)取消卸货平台,调整平面布局,取消卷帘门;(3)取消一至五层送风井,取消屋面层加压机房,修改机房屋顶轮廓;(4)二层雨篷标高修改;(5)屋面层电梯机房增加百叶;(7)立面根据平面对应修改。 变更后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
| 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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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大良街**东路16****办事处****管理所 |
| 528300 |
| zhouyantong@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849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6-09-25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