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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2026年9月9日,项目建设单位**省****公司(现更名为:****集团有限公司豫淅项目部)组织召开了**至**高速公路**至豫鄂省界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对**至**高速公路**至豫鄂省界段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汇报,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会后,验收调查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至豫鄂省界段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
三、公示内容:**至**高速公路**至豫鄂省界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告链接:https://www.****.cn/l/cmK2OopcTLUN)
四、公示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六、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