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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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原合同收款账户变更为:
户 名:****
开户行:光大银行**宝新支行
账 号:391********093981

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第六条 工程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有关条款的变更和补充:
(一)原合同“第六条 工程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中(二)条监理服务收费的支付方式的内容为: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30%;
(2)项目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40%;
(3)项目通过终验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25%;
(4)项目竣工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相关部门终验审核合格后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5%。
现变更为: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70%;
(2)项目通过终验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后,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 25%;
(3)项目竣工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相关部门终验审核合格后支付监理人合同价款的5%。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款项支付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约风险,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15
合同公告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及首次开办配置项目信息化工程部分-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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