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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1859L | 建设单位法人:李辉 |
| 李和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种场环场东路30号 |
| 年产16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种场红卫路 |
| 经度:113.****33676 纬度: 30.****035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2 |
| 仙环建函〔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 |
| 9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185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1185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K6W0LB77 | 竣工时间:2026-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1854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600吨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吨汽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涉及的工艺为机加工及脱脂,不涉及电泳。同时,环评提出以新带老拆除重建一条电泳线。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涉及的工艺为机加工及脱脂,不涉及电泳。实际仍保留现有的旧电泳线,未拆除**电泳线。实际拆除了现有的淬火工艺。 |
| 实际因市场及经济原因,未重建电泳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①“以新带老”****处理站,处理能力不变,仍为30m3/d,处理工艺调整为两级反应沉淀工艺,隔油池、化粪池及废水走向不变。②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产废水进入重建的综合污水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③重建的综合污水站配套建设1座60m3应急事故池。废气:①“以新带老”对现有电泳废气及烘干固化废气处理措施整改,改为“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②脱漆废气与现有的电泳废气及烘干固化废气汇集进入一套处理措施,即“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③“以新带老”在淬火槽上方设置油雾净化器,对油雾进行收集处理后汇至DA001排气筒排放。④不使用焊材,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以新带老”新增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⑤机加工过程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⑥“以新带老”对重建后的综合污水站进行加盖收集废气,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处理排放;⑦新增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汇至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固废:①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在表面处理车间东侧重建一处50m2的危废暂存间;②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①“以新带老”****处理站,二级沉淀(30m3/d)+生化池(60m3/d)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过二级沉淀+生化池处理,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生化池。②重建的综合污水站配套建设1座60m3应急事故池。废气:①“以新带老”对现有电泳废气及烘干固化废气处理措施整改,改为“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②脱漆废气与现有的电泳废气及烘干固化废气汇集进入一套处理措施,即“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③拆除淬火工艺。④不使用焊材,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以新带老”新增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车间外3m排气筒无组织排放;⑤机加工过程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⑥“以新带老”对重建后的综合污水站进行加盖收集废气,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处理排放;⑦新增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汇至DA003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固废:①拆除现有危废暂存间,在表面处理车间东侧重建一处50m2的危废暂存间;②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 |
| 工艺中的淬火工艺取消,减少了淬火废气的产生及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39 | 0.289 | 0.292 | 0.239 | 0 | 0.289 | 0.05 | |
| 0.0239 | 0.0289 | 0.0292 | 0.0239 | 0 | 0.029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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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09 | 0.019 | 0.1552 | 0 | 0 | 0.228 | 0.019 | / |
| 1.0292 | 0.0162 | 0.56 | 0 | 0 | 1.045 | 0.016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二级沉淀(30m3/d)+生化池(60m3/d) | 2026年7月7日~8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W2厂区污水总排口pH检测值为7.7~8.4,COD检测浓度为305~318mg/L,BOD5检测浓度为121~132mg/L,悬浮物检测浓度为24~33mg/L,石油类检测浓度为0.39~0.5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浓度为0.306~0.508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检测浓度为24.6~35mg/L,总磷检测浓度为4.26~4.52mg/L,总氮检测浓度为54.2~60.5mg/L,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 1 | 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脱漆废气与现有的电泳废气及烘干固化废气汇集进入一套处理措施,即“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 | ①2026年7月7日~8日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电泳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监测排放浓度为1.36~1.92mg/m3,监测排放速率为0.013~0.0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为38.9~46.4mg/m3,监测排放速率为0.044~0.05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氨的监测排放速率为5.6×10-4~3.4×10-3kg/h,硫化氢的监测排放速率为3.5×10-5~5.8×10-5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②2026年7月7日~8日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厂界外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值为0.071~0.181mg/m3,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值为0.68~0.11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的监测浓度值为0.07~0.12mg/m3,硫化氢的监测浓度值为ND~0.004mg/m3,臭气浓度为检出值均小于10,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对重建后的综合污水站进行加盖收集废气,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处理排放 |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为38.9~46.4mg/m3,监测排放速率为0.044~0.05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氨的监测排放速率为5.6×10-4~3.4×10-3kg/h,硫化氢的监测排放速率为3.5×10-5~5.8×10-5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的监测浓度值为0.07~0.12mg/m3,硫化氢的监测浓度值为ND~0.004mg/m3,臭气浓度为检出值均小于10,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 |
| 3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 | 抛丸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汇至DA003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03颗粒物监测排放浓度为38.9~46.4mg/m3,监测排放速率为0.044~0.05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 |
| 1 | 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相应消声、减振、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2026年7月7日~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9~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最大噪声值≤65dB(A);夜间最大噪声值≤5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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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