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配件、锌配件、镁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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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11511F谢国夫
俞新杰**省**市**区
****开发区**(安镇)安泰二路288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铝配件、锌配件、镁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省无****开发区 安泰二路2888号
经度:120.487490 纬度: 31.619990****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2024-03-13
锡开环审〔2024〕11号****
2020-01-02200
20****
913********111511F******公司
****0214MA1RA0593R**市恒信****公司
913********329892Y2025-07-31
2025-12-292026-01-26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67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不变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厂年产:模具80套、铝配件950吨、锌配件40吨、镁配件45吨全厂年产:模具80套、铝配件950吨、锌配件40吨、镁配件45吨
分阶段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涉及工艺:熔炼、压铸成型、研磨、加热定型、静电喷粉、喷漆、固化烘干本项目涉及工艺:熔炼、压铸成型、研磨、加热定型、静电喷粉、喷漆、固化烘干
不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 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2.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固化烘干工序(包括隧道烘干炉天然气燃烧)产生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依托现有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装置处理后通过39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喷粉工序产生颗粒物依托现有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5、FQ-6排放;熔炼工序产生颗粒物依托现有气旋混合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7排放;压铸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及保温炉燃烧天然气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依托现有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8排放;确保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上述各工序未捕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3. 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1. 企业已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2. 本项目实际产生的废气为:喷漆废气、喷粉固化烘干废气、喷漆固化烘干废气(包括隧道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熔炼废气、压铸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有机废气。喷漆废气、喷粉固化烘干废气、喷漆固化烘干废气(包括隧道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处理后通过FQ03高空排放;4个小喷粉柜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与1个大喷粉柜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一起通过FQ05高空排放;2号压铸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旋混合喷淋处理后通过FQ07高空排放;2号压铸车间3台压铸机产生的压铸废气及配套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2号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FQ08高空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FQ0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气筒FQ05中颗粒物,排气筒FQ07中颗粒物,排气筒FQ08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FQ8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3.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熔炉、天然气加热保温炉、小型振磨机等设备工作噪声,生产设备(除废气处理设施)均位于生产车间内。建设单位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风机安装隔声罩,车间内的设备采取车间、厂房墙壁隔音、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 企业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有固体废物零排放。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库内,危废库已按法律法规建设。
FQ05和FQ06排放口合并,2号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压铸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进行处理,1号压铸车间中的6台熔炉、7台锌合金/铝合金压铸机及配套保温炉移至2号压铸车间内,相应废气处理设施也移至2号压铸车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本项目所有排污口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设置,标识规范。
不变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苯(吨/年) 苯系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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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0209 0 0 0 0 /
0 0.6872 2.93 0 0 0.687 0.687 /
0 0.024 0.4212 0 0 0.024 0.024 /
0 0.0005 0.0101 0 0 0.001 0.001 /
0 0.0329 0.0337 0 0 0.033 0.03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喷漆废气、喷粉固化烘干废气、喷漆固化烘干废气(包括隧道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处理后通过FQ03高空排放 排气筒FQ0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2 喷粉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滤芯除尘)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4个小喷粉柜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与1个大喷粉柜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一起通过FQ05高空排放 排气筒FQ05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3 熔炼废气处理设施(气旋混合喷淋)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2号压铸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气旋混合喷淋处理后通过FQ07高空排放 排气筒FQ07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4 2号压铸车间压铸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2号压铸车间3台压铸机产生的压铸废气及配套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2号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通过FQ08高空排放 排气筒FQ08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FQ8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建设项目所有的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企业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并采取车间墙壁、隔声门、隔声玻璃隔音、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界噪声检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企业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公司回收。所有固体废物零排放。本项目危废贮存设施内地面铺设环氧树脂层,设置防渗导流沟,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加锁防盗。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间,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理情况。贮存场所已在出入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贮存,并设有相应标识牌。本项目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单位应对废气、固废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已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并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已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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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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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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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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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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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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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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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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