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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1号)、川府函〔2026〕165号等文件的规定,拟将峨曲古镇纳入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按照工作职责,现拟《****关于撤乡并镇后新增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相关意见可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陈瑞,联系电话:187****3303。反馈意见请注明提出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予以吸纳。
附件1.****关于撤乡并镇后新增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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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