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山矿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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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9750万元
30%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6-09-152026-10-19
****区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负责人: 董迪电话: 022-****2134/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022-****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110********201********001728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3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公司3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伊犁州**县七十四团建设路31号卢邦飞
2006-08-1016,918.64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16********899438D
小型
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批的除外);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相关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公司
72.51
******公司
27.49
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0 -1,102.88 -1,102.88
10,022.58 11,828.14 -1,805.57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分所
2026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46.1 -46.1
19,419.51 4,686.44 14,733.08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公司
2026-07-31
**** 备案
2026-09-14
16,579.84 16,574.77
1800.67 1800.67
14779.17 14774.1
4432.23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津塘路99号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张建强2005-04-19
83,780.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矿产**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911********610118U小型
72.51%3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911********610118U其他
****2026-07-13
批复《关于同意股权引资推进卡拉盖雷铜矿建设项目的批复》(津华勘资产[2026]7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债权金额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公司30%股权
9750万元0万元
一次付清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视为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并承诺接受公告所列全部受让条件、付款安排及后续建设投入义务,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贵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集团有限公****集团)、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项目剩余建设投资预计约为人民币35,747.2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最终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应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后续建设投入,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50万元。该项义务作为本项目受让条件,纳入产权转让信息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前述后续建设投入不属于本次股权交易价款,不计入本项目成交金额,不作为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专项用于标的企业项目后续建设。其资金性质、使用管理、权益安排及相关责任,按照标的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及相关协议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最终受让方除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外,还应当按照30%持股比例承担并支付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50万元。 最终受让方应当按照以下期限和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集团指**算账户,****集团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2)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人民币10,750万元分三期支付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第一期: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总额的40%,即人民币4,300万元; 第二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总额的30%,即人民币3,225万元; 第三期:于2027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按最低投入额计算不低于人民币3,225万元。 股权交易价款和项目后续建设投入应当分别支付至上述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可行性研究确定的项目建设概算及其持股比例,于2027年3月31日前足额完成相应建设资金投入。最终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金额和方式支付任一期款项的,均视为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并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集团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者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转让方、标的企业及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或者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集团指**算账户的;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足额支付第一期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人民币4,300万的;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人民币3,225万元,或者未于2027年3月 31日前足额支付第三期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不低于人民币3,225万元的; (8)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或者相关协议约定情形的。 保证金及已扣除的相关款项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标的企业及相关方全部损失的,最终受让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依法应当由特定主体申报、缴纳的,仍由该主体依法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以评估基准日预计剩余建设投资人民币35,747.22万元为预算,最终受让方应承担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750万元。各方应按照可行性研究确定的项目建设概算及各自持股比例足额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建设投资超出上述预算的,超出部分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经项目竣工结算确认存在结余资金的,由标的企业依法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分别返还。 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仍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1,000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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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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