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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处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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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2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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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2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意向受让方查看现场时的现状并对照《资产信息表》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接收。 3、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转让,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4、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其对处置标的的现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处置价格。 5、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的过户及相关手续办理涉及的一切费用。 6、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处置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安全问题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交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资产的运输清场工作。运输清场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运输清场及管理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运输清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可提供13%增值税发票。 9.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省**市**区**北路一段99号 (2)现场踏勘联系人:田胜杰 (3)联系电话:188****5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