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2026]353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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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樟自然综告字[2026]353号)
樟自然综告字[2026]353号 2026年09月15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33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1.65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3380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6BA0009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25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该幅宗地行业分类为纺 织服装、服饰业;地上厂房75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10月08日 到 永****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10月08日 到 永****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0月0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在永****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其中该项目不得配建宿舍,同时所需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应减少;(2)鉴于本地块用地面积较小且周边紧邻现状建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间距按消 防间距进行退让,允许**建筑贴用地红线建设,允许在用地红线外利用市政设施公共用地设置消 防扑救场地,允许**不满足要求时按不恶化进行管控;(3)现状建筑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住建局完成既有建筑结构安全认定,经核查确认建筑可保留,且满足加层改扩建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允许经审批后进行改扩建(含加层);(4)应无偿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泵站(不含设备,泵站位置应临近西侧市政道路,计入建筑系数,可不计入容积率),并方便日常使用和维修管理,****政府指定单位;(5)鉴于项目用地紧邻周边现状建筑,在设计和施工中应确保安全和满足周边居民的日常通行要求。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收储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按现状土地交付,交付的土地现状为:临时用水用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内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6.该幅宗地地上旧厂房价值750万元,该房屋价款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开独立核算,竞得人缴纳该宗地第2期土地出让价款前,需将该房屋价款另行上****管理中心。 成交后竞得人可申办旧厂房不动产权证,若****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旧厂房结构鉴定工作,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符合有关法定规划要求的,允许加盖1层。若经过竞得人改扩建之后具备房屋竣工验收条件,则按相关规定发放不动产权证;若无法满足房屋竣工验收、发放不动产证的条件,受让人应自行拆除地上房屋腾空土地,****中心不退还该房屋价款。 7.宗地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应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我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竞得人优先委托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在我县依法纳税。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5851
开户单位: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永****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联社北门分社,**银行****支行,****联社北门分社
开户账号:1317 5101 0400 2310 8,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1185 1010 0100 0257 88,004********4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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