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泓昱新材料技术(**)汽车和航空连接器密封件制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泓昱新材料技术(**)汽车和航空连接器密封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文跃西路9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绿科****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科技城****园区A区C2栋一层和二层(位****开发区文跃西路99号)闲置车间实施“泓昱新材料技术(**)汽车和航空连接器密封件制造项目”(代码:****),项目租用面积535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一层设置混炼间、模压成型间、二次固化间等区域(项目不涉及硫化工艺),二层设置拆边区、包装区、测量室、检验室,配套设置储运工程(硅橡胶原料暂存区、模具库房、产品库房等)、辅助工程(空压房等)、公用工程、办公区、****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汽车和航空连接器密封件2亿件。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已建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不会对项目周围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政府指定消纳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包装材料等能回****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已建雨****园区雨水管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园区内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炼和二次固化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开炼废气和二次固化废气通过车间负压抽风收集,模压机位于模压车间,模压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软帘”的方式收集,三个工序产生的废气均汇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VOCs须同时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27632-2011)表5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VOCs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以开炼间、模压成型间、二次固化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运行高效、低噪声设备,开炼机、模压成型机、冷水机、烤箱、空压机、环保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硅橡胶零件、废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旧**回收单位;淘汰模具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色膏(胶)、架桥剂等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119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以及项目位置《不动产权证》(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813号)证明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