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智能矿山测绘无人机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2026-08-06 21:26:03
项目编号:****
****中心智能矿山测绘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 目 | 内 容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中心智能矿山测绘无人机采购项目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采购人(招标人) | **** |
| 项目单位(使用单位) | ********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邀请函发出日期 | 2026年7月8日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4日9时30分(**时间) |
| 开标地点 | **市东****门外大街189号五矿大厦A座20层第一开标室 |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人民币2380.00万元 |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2285.73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6日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采购内容为智能矿山测绘无人机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三年运维服务,交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市、**省、**自****基地。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K3M1KF9C
中标人地址:**市**区**大道西601号富力教学大楼15楼1501室0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2285.73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
中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文件、技术规格书、供货清单所载全部内容,含货物供货、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备品备件供应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其中首批6套无人机平台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运抵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无人机平台及任务载荷36个月,智能电池组12个月或300次充放电循环(以先到者为准),软件提供永久授权及36个月免费升级。
三、主要中标标的
本项目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构成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主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价(万元) |
| 1 | 碳纤维无人机飞行平台 | 含飞控、双频RTK;起飞重量≥25kg,续航≥55min,作业半径≥15km | 套 | 12 | 91.30 | 1095.60 |
| 2 | 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 | 含惯导、POS;测距≥450m,点频≥640kHz,精度优于5cm@100m | 套 | 8 | 49.250 | 394.00 |
| 3 | 五镜头倾斜摄影测量相机 | 总像素≥2.1亿,全局快门同步曝光,POS实时写入 | 套 | 10 | 21.90 | 219.00 |
| 4 | 气体监测集成系统 | 四链路并发监控,航线自主规划,数据实时回传 | 套 | 4 | 33.00 | 132.00 |
| 5 | 地面站+点云处理软件 | 永久授权,支持DOM/DEM/DSM建模,兼容CGCS2000 | 套 | 2 | 63.00 | 126.00 |
| 6 | ****电站及备用电池组 | 8通道并行充电,自动充放电管理与健康监测 | 组 | 8 | 12.60 | 100.80 |
| 7 | 安装调试、培训及三年运维服务 | 现场安装调试、120课时培训、三年运维与备件保障 | 项 | 2 | 109.165 | 218.33 |
| 合计 | 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元整 | — | — | — | — | 2285.73 |
上表各项单价与数量之乘积之和等于中标总金额2285.73万元,中标人不得就已包含项目另行主张费用。
四、评审(评标)情况
评审日期:2026年8月4日;评审地点:**市东****门外大街189号五矿大厦A座20层评标室;评标委员会成员:顾维桢(组长)、赵砚舟、钟启元、傅蔚然、邵允之。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5分、报价部分25分。本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3家供应商投标,3家均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评标有效。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92.46分,排名第一,****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投标人综合得分分别为87.63分、83.05分。书面评标报告已经采购人确认。
五、公告期限及质疑受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载明明确的质疑事项、具体请求、事实依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出、匿名提出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质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金额为人民币14.68万元,已包含在中标总价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地址:**市东****门外大街189号五矿大厦A座;联系人:谭启岳;电话:010-****2641(转815)。
(二)项目单位:********中心;地址:**市东****门外大街189号五矿大厦B座11层;联系人:罗砚舟;电话:010-****2641(转807)。
(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三里河路5号院1号楼;联系人:闻章程;电话:010-****7924。
(四)监督部门:********管理部(纪检室);地址:**市东****门外大街189号五矿大厦A座26层;监督电话:010-****2659。
八、其他补充事项
(一)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本项目中标内容。
(二)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