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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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能化电投****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能化电投****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企业名称 |
能化电投****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学苑西路华盛**19号楼102商铺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奇 |
| 成立日期 |
2022-07-15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424MA9LM5N53W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股东决定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能****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无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能****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6号国龙大厦27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0MA9GXEFF4J |
| 法定代表人 |
李磊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5-12-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第20次董事长专题会纪要》 |
| 批准文号 |
国家电投**纪要〔2025〕248号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支行联行号:302****44347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10.本次产权转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该承诺不可撤销: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公告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承****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3)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4)本方承诺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承诺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6)本方承诺本方会履行完毕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10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本方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7)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政府认可,取得发改部门同意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文件后再签订交易合同,逾期则取消本方受让方的资格。****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均不****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所规定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8)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本方承诺****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变更。****公司股权变更后90个****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标的企业不再使用“电投”的字号。 (9)本方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支付项目前期费用312万元,该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转让方开具合法有效6%增值税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方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会承继标的企业在正式挂牌前已签订的所有协议及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能化电投****公司与国电投**新****公司签订的《能化电投**100MW风电场项目灵活性改造指标使用协议》等),股权转让完成后,本方将严格按照上述所有协议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履约义务。 (11)本方承诺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2)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回。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未实缴。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承诺履行完毕该等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100%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2.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388号】等备查文本。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01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西****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9****交易中心****中心)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