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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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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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天目山路18号(6#、7#、10#、11#楼)部分房屋、停车场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80.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2015.5㎡(其中10#楼1200.63平方米,7#楼60平方米,11#楼114.87平方米;停车场640平方米(含保安室)),详见附件平面图。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2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天目山路1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杭房权证西移第****477、杭房权证西移第****480,产证用途为非住宅;杭西国用2002字第000056号,土地用途为科研、设计。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停车场,****停车场的运营及管理,按要求配备保安、保洁等人员,承担区域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停车场标线、车位规划、道闸系统等进行规整优化。相关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批同意。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车辆须遵守产权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承租方需提供给甲方每天10张免费停车券供区域其他承租单位使用,截止日期为2031年7月10日。承租方需保证出租方现有已出租长期车辆的正常使用。出租方前期已经申请《**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备案表》,承租方如需变更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110 |
| 联系地址 |
**省**市莫干山路1418-22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六年起租金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酒店经营等可合法审批的经营范围。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转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0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不得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执行标准:须提供挂牌期间该系统的查询记录】。 3、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0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7)
(公示附件)出租平面图【红框部分为出租面积】.jpg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必传).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