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镇官塘村农居民建房地块
占地面积:226.03 m2(地块一:103.97 m2,地块二:122.06 m2)
地理位置:**市****镇官塘村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在建设工地(停工)
规划用地性质:****基地(0703)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基地,于2023年12月复垦,用地性质变更为农用地;2024年8月地块内开始建设两栋民房,因涉及占用耕地,于2025年2月停工;目前地块一内为一栋三层在建民房,地块二内为一栋二层在建民房,均为停工状态。为完善地块用地手续,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工作,规划****基地(07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基地(0703)属于居住用地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生态环境厅 ******厅 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 [2021] 1010 号)要求,对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以外的其它地块,原则上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块后期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应执行第一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7月至8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镇官塘村,包含两个东西相邻地块,地块**菜地,南至民房,西至乡村道路,北至空地,总占地面积约为226.03 m2;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约103.97 m2,地块二占地面积约122.06 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基地,于2023年12月复垦,用地性质变更为农用地;2024年8月地块内开始建设两栋民房,因涉及占用耕地,于2025年2月停工;目前地块一内为一栋三层在建民房,地块二内为一栋二层在建民房,均为停工状态。为完善地块用地手续,正在进行用地报批工作,规划****基地(0703),地块历史上未有工业生产活动和规模化种养殖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有疑似污染痕迹。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部分区域为道路、坑塘等;相邻地块为乡村道路、菜地、空地、民房等,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外东南侧存在三家企业(合芜高速预制场、**科****公司、******公司),******公司正常运营,其余两家企业均已停产,企业运营期间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未发现地块周边存在其他污染隐患。
现场踏勘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及紧邻区域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1-0.5 ppm,即数值均较低;XRF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中,镉、汞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砷、铜、铅、镍、总铬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砷、铜、铅、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及紧邻区域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对比,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基地(0703)进行使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及及紧邻区域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