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入围遴选公告
1.遴选工作条件
****、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遴选实施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供应商(下称申请人),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提交入围申请。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维修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2.2项目概况:为保障****、****医院约1100台品类繁杂、部分设备老化的在用医疗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采购社会化专业维保服务,由申请人提供包含人工、零配件更换、系统故障处置在内的全方位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更换配件须与原设备完全兼容,保障设备全天候可靠运转,****医院正常诊疗工作。
2.3预算金额:266866元/两年(人民币含税)
2.4更换配件:配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单次配件费用<3000元的,经遴选人确认后实施;≥3000元的,遴选人可另行询价择优采购。
2.5驻场技术团队:组建专属技术服务团队,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维修工程师驻场两院区开展维保工作;驻场人员每月院内服务不少于22天(含节假日),全面负责院内日常维保业务。须提供驻场工程师人员名册及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临床应用配套技术支持。院方仅提供维修作业场地,驻场人员薪酬、食宿、人身安全保障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申请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或以下任一证明材料: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较短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材料;标书代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标书代写
(5)近三年内(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6)入围遴选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惩戒名单(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申请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本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申请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本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遴选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2)与其它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被市场监督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通报、约谈等形式处罚的。
3.3本次入围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申请(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入围遴选办法
本次入围遴选采用资格审查和评审入围结合的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围遴选申请文件进行入围评审。按申请人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入围供应商。(详见入围遴选文件)
5.入围遴选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时间,下同),在****(**省**市**区七里店街道芝山北路苏通国际聚贤苑5栋107号商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入围遴选文件。
5.2入围遴选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入围遴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入围遴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永****国有林场2栋2单元103室开标室。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入围遴选申请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入围遴选公告在(https://www.****.cn/)、****公众号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遴选人:****、****医院
地址:**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0****1477(经本人同意公示)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七里店街道芝山北路苏通国际聚贤苑5栋107号商铺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7****8824(经本人同意公示)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