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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局关于批复**县南流江和白**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管理,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原则同意建设**县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址:**县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镇、三滩镇、黄凌镇、**镇、菱角镇、**镇、**镇、那卜镇、大垌镇、松旺镇、**镇、**镇、径口镇、双旺镇和**镇等19个乡镇的21个饮用水源地,覆盖南流江和白**流域。
六、建设性质:**
七、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县19个乡镇21个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164个、交通警示牌56个、宣传牌75个、摄像头30个、隔离防护网41100米、高速防撞护栏5000米及购买一艘多功能打捞船。
八、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937.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用1619.45万元,其他费用174.25万元,预备费14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及工艺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产生良好生态效益。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进一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以及落实项目节能审查、用地预审等各项法定前期手续。
****改革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