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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局关于批复**县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方胜****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管理,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原则同意建设**县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县南流江和白**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2608-450923-04-05-927771。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性质:**。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镇、三滩镇、黄凌镇、**镇、菱角镇、**镇、**镇、那卜镇、大垌镇、松旺镇、**镇、**镇、径口镇、双旺镇和**镇等19个乡镇的21个饮用水源地,覆盖南流江和白**流域。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县19个乡镇(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镇、三滩镇、黄凌镇、**镇、菱角镇、**镇、**镇、那卜镇、大垌镇、松旺镇、**镇、**镇、径口镇、双旺镇和**镇)21个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164个、交通警示牌56个、宣传牌75个、摄像头30个、隔离防护网41100米、高速防撞护栏5000米及购买一艘多功能打捞船。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937.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用1619.45万元,其他费用174.25万元,预备费143.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八、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生态效益。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稳定。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须完善的各项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