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31日 |
| 标 题: | ******公司拟扩建年产48万立建筑用安山岩矿绿色矿山**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公司拟扩建年产48万立建筑用安山岩矿绿色矿山
**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该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为保证拟使用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扩建年产48万立建筑用安山岩矿绿色矿山**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市政府批准。现将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位置和范围
******公司拟扩建年产48万立建筑用安山岩矿绿色矿山**扩建项目占地,位于**市环城街道、****林场范围内。
二、用地面积及地类
******公司拟扩建年产48万立建筑用安山岩矿绿色矿山**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8.0510公顷,其中,农用地8.0510公顷(耕地0.5996公顷)。
三、农用地转用目的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属于采矿用地,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转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四、补偿标准
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不低于50元/平方米。由于我市《****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已于2026年1月1日到期,我市承诺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将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补齐差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评估或协商方式确定。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项目单位通过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二)社会保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发〔2022〕1号)执行。
六、补偿登记与听证
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农用地转用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地址:******局;联系人:魏磊;联系电话:0432-****0288),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七、相关要求
(一)农用地转用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人在30日内不办理农用地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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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