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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 标 题: | **市吉舒街道宏兴村、联盟村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
**市吉舒街道宏兴村、联盟村: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2026年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收土地用途:特殊用地。
2、征收土地位置:**市吉舒街道五桦路东侧吉舒墓地范围内,具体位置依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拟征收**市吉舒街道宏兴村、联盟村集体土地2.4892公顷。
4、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占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市吉舒街道宏兴村、联盟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8元/平方米。因《****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文件已经到期,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正在编制中,我市承诺按照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差。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以评估或协商结果进行补偿。
5、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用地单位通过货币安置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二)保障安置:按照《****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政发〔2022〕1号)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通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农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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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