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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南流江流域(博**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博住建函〔2026〕21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8月31日批复了《****改革局关于南流江流域(博**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发改环资〔2026〕19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你单位向我局申请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流江流域(博**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建设性质:**。
五、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两大类,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截污管线敷设**污水管总长19542m;排污口口门和排污通道整治2处,口门整治2处,排污通道整治2处;现状截污管网排查与内衬修复长1000m。
(二)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沟渠修复总长900m;明渠清淤疏浚长3300m。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107.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60.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7.34万元,预备费用1009.7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八、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生态效益。
十一、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原批复文件《****改革局关于南流江流域(博**区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发改环资〔2026〕19号)作废。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须完善的各项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