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市域内外遴选**市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市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范围。在**市各乡镇(街道)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食主产业的耕种防收全流程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2000亩,补助资金20万元。
(三)实施时间。2026年1月—12月
(四)补助标准。面向小农户服务的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100元/亩,面向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90元/亩。单环节面积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折算系数为0.35、0.26、0.13、0.26。育秧服务统一纳入种环节统计,按秧田与**移栽配比进行折算,粮食烘干服务统一纳入收环节统计,按烘干粮食重量结合区域亩均产量折算服务面积。
(五)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包括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把小农户作为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分配到13个省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项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5%。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占比不超过4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4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项目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市供销社按程序对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各50%的比例执行(其中小农户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原则上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支持市域外服务主体跨区域参加遴选,符合条件的**总社、**省社或**市社系统服务主体,同等纳入服务主体范围。遴选入围后的服务主体须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挂牌经营,****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社有企业或基******社)。
2.拥有与项目服务范围、服务面积相匹配的农机设备,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对应的作业资质和实操能力。
3.拥有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相关从业经验,近两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服务区域农户及经营主体中信誉良好;经营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税收违法违规记录,无行业失信惩戒信息。
4.自愿接****管理部门、项目乡镇(街道)、村的监督管理。
5.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任务,并做好作业记录,完善项目资料。
6.符合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供销社综合业务股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萍,180****9392 地址:**市**二路57号
(四)申报资料。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报名资料(附件)。
2.****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征信证明。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机具统计情况表、相关操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五)组织遴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报市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服务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定的农业社会****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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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