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740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295号
成文日期: 2026-09-16
关于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295号
关于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6〕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沙下村、中湖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是:1、沙下村马氏组力水洄道路硬化及护磅工程:道路硬化长450米,宽3.5米,厚20厘米;沿路护磅长75米,高3.5米,上宽0.6米,下宽1.4米;2、中湖村宏村大桥安全护栏改造工程:拆除、**中湖村宏村大桥两侧安全护栏,总长约132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2.83万元,其中:1、沙下村马氏组力水洄道路硬化及护磅工程32.67万元;2、中湖村宏村大桥安全护栏改造工程30.1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60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局、生态环境局
**** 2026年8月26日印发